内蒙古大学桃李合唱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歌唱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受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管理,是内蒙古大学老年体协下属的成员组织。
第二章 职 能
第三条 业务范围
(一)组织并开展全校性老年人合唱活动;
(二)举办全校性老年人合唱比赛;
(三)培训老年人歌唱爱好者;
(四)组织团队参加自治区老年人合唱比赛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和条件
(一)本协会会员必须是内蒙古大学离退休的正式教职工;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者;
(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排练要做到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不到。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
第五章 经 费
第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拨款,各单位、学院赞助款,会员会费收入,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专款单列监管。经费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在本会,本着节简量力的原则,专项用于群众性的赛事及与赛事有关的经费支出。
第十条 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