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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老年网球协会章程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网球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受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管理,是内蒙古大学老年体协下属的成员组织。

第三条 宗旨: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老年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内蒙古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指导和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和支持下,团结我校正式退休的广大老年体育爱好者和体育工作者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增强老年人体质,增进老年人团结,实现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以便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是内蒙古大学正式退休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团体会员,在校内也只吸收我校正式退休团体会员。

第二章 职 能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老年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并指导开展全校性老年人体育活动;

(三)举办全校性老年人网球体育比赛;

(四)培训老年人网球运动爱好者;

(五)组织团队参加自治区老年人体育比赛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和条件

(一)本会会员必须是内蒙古大学正式的离退休教职工,;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者;

(三)拥护本会的章程;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

第十一条 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年龄最高不超过75周岁。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和义务: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会;

(二)向我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本协会经费来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拨款,各单位、学院赞助款,会员会费收入,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专款单列监管。经费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在本会,本着节简量力的原则,专项用于群众性的赛事及与赛事有关的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 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