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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暂行办法2015-06-16

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离退休人员逝世后治丧工作,本着节约简朴、丧事简办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服务
        按照我校分级管理、侧重不同的原则,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学校相关部门及其离退休时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要做好该同志逝世后的善后工作。
        (一)离休厅级待遇、退休省厅级干部逝世后,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和原单位配合,协助家属做好善后事宜。
        (二)其他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原单位牵头,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配合,协助家属做好善后事宜。

      二、慰问方式
        (一)离休厅级待遇、退休省厅级干部、著名教授、支边的正高级职称人员逝世后,由学校主要领导带队,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原单位负责人等陪同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二)离休处级待遇、正高级职称退休人员、正处级退休干部逝世后,由分管或联系其原单位的校领导带队,组织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原单位负责人等陪同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三)其他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和人事处负责人等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三、治丧工作
        (一)离退休人员逝世后,要充分尊重逝者生前对丧事从简的愿望和要求。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力求节约简朴地举行送别仪式、办好后事。
        (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其生平材料由逝者原单位负责起草,并征求家属意见后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分别报送组织部或人事处审阅。
        (三)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其讣告、挽联等的撰写,由逝者原单位负责;送别仪式当日所用车辆、告别厅所用花圈等,统一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安排,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送别仪式
        (一)离休厅级待遇、退休省厅级干部、著名教授、支边的正高级职称人员逝世后,由学校主要领导介绍生平、校领导主持。
        (二)离休处级待遇、正高级职称退休人员、正处级退休干部逝世后,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介绍生平,原单位负责人主持。
        (三)副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副处级退休干部逝世后,由其原单位负责人介绍生平,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人主持。
        (四)其他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原单位负责介绍生平和主持送别仪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