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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守法创和谐,用法维权益”主题宣传活动优秀来稿选登2020-09-3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老同志了解民法典,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开展了以“走进民法典,守法创和谐,用法维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优秀来稿予以刊登,以供学习交流。

——编者

 

法制史上的丰碑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点滴体会

周呈芳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次会议上,王晨副委员长对新中国编纂民法的历程以及民法的每一篇每一条的发展作了简述。这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后,也就产生了法律。19世纪末,西亚巴比伦地区发现了(公元前1792-1750年)数以百条计的《汉穆拉比法典》。奴隶制发展较高的罗马时期(公元476年以前)的法律就更多,如罗马共和国时期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开始,制定了债权法、所有权、家庭法、继承法、刑法等等。而且使用了“法典”一词,并把这些这些法律全文刻在12块牌上。这个文献因而被称为“十二表法”。当时的法律首先是区分自由人与奴隶,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这些法律是针对自由人制定的,即它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即以自身物质利益为条件的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是奴隶,在生产力中,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生产关系的所有制是奴隶主的所有制,奴隶人身属于奴隶主,可以随便被买卖。国家政权是奴隶主阶级专政,奴隶是没有任何权利的,也就不能称为民法。

人类社会进入封建社会(Medieval),主要劳动者是农奴、农民,生产关系的主要因素是地主阶级所有制,农奴、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人格依附,特别是,封建社会早期的女农奴,还被行使“初夜权”。上层建筑就全国来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即国家,是天子。因此,在封建社会只有“人治”,没有法治。农民也是没有权利的,只好求助于“清官”、“好皇帝”,寄希望于来世。在封建社会产生了资产阶级,但当时它是一个被压迫阶级,它的权利是得不到保障的,因而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

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是地主资产阶级私有制,经济形式是以市场为主体的商品经济。国家政权是资产阶级专政。这些都体现在它的“宪法”中。根据这个根本法,制定各种具体的法律,其中重要的法律就是制定民法,以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以法国为例,1789年大革命开始以后,时至今日,每个政治派别上台后都要制定宪法或修改补充宪法,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就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一般简称《人权宣言》),放到宪法正文的最前面。而这个宣言的核心就是最后结论性的一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被人们称为“马背上的国王”拿破仑深知民法典的重要性,1800年8月,他任命了四名法律家组成的委员会,开始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于1804年完成。期间,委员会举行了近110次论证,他亲自参加的会议近一半以上。这个法典在1807年和1852年先后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他自己说:“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多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历史的发展证实了这点。1890年10月27日,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说,“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新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汉文第1版37卷488页,以下简称《全集》)随着时间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也在发生变化,因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宪法及其具体体现的民法典也在发生变化;但不管如何变,基本点是不会变的,这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受到保护不会变。如法国民法典在上世纪70年代发展为2282条了,还规定“占有,不问权利的实质,应受保护,以免其占有受到影响及威胁的侵犯。”即上述引证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1949年10月1日,建立了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经济、政治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法的表现也要适应变化,这就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75、1978、1982、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修正补充。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因而2018年对宪法进行修改补充。

无产阶级的解放,最终是经济上的解放。所以革命胜利后,必须对剥夺者进行剥夺,物归原主。正如马克思在他的代表作《资本论》中说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全集》第23卷831-832页)恩格斯说,这个“概括是非常光辉的。”(《全集》第31卷340页)马克思恩格斯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制定的纲领《共产党宣言》第二章第14段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但经济上的解放,必须有政治上的保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就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以后的条文规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革命胜利后,为建设新社会,必须统筹两个大局,但搞好国内事务是大量的,在一般情况下,也是主要的。

为实施宪法,必然也必须派生出一系列的法律,特别是民法。新中国第一个民法就是婚姻法,接着,又有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等。2020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这些法律综合成1260条的民法典,成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甚至是国际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首次,具有里程碑划时代的意义。

通读1260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这是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理论指导下,进行依法治国的重大措施,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着关键作用。依据民法典,就可以坚持以人民至上(或叫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这个民法典继承了我国历史上以德治国的优良传统,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范意识,维护公序良俗,加速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有了这个民法典,就有了法制基础,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制和法治社会越来越完善,人们生活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既有严格的规范,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和谐的政治生活局面。

第四,有了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就可以与西方国家的民法典进行比较,做出鉴别,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真正的民法,科学的民法,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制定并予以实施。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民有了某些民主自由,但在劳动者无产的条件下,即仅有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实际上是饥饿的自由,被统治被管理的民主,是被一小撮剥削者利用的民主自由。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一章第50段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自觉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资本论》第1卷则进一步阐述,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因此,马克思预见,“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全集》23卷832页)广大人民群众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自己的民法必然要求在实践的历程中才能逐步完善起来,而且有充分的信心,在党的领导下,在实践的历程中,创造一部先进的完善的民法典。

离退休的同志,如何迎接2021年元旦开始施行的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呢?我认为,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好好学习。掌握法典的内容和主要精神实质。在学习中,结合自己和自己所知道的实事,这样就可以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感到亲切和深入理解。

我是内蒙古老教授报告团的成员,服从组织上分配的具体任务,再具体进行准备。

再次,我作为一名老龄的共产党员,知道如有不执行民法典的,及时反映给组织。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则用民法典的原则进行维权斗争,为创造一个守法和谐的社会,尽到自己的微薄力量。

 

作者简介:周呈芳,1932年2月出生,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人,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