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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又遵先生逝世2022-01-13

陈又遵先生生平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全国政协第八届委员,民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委员会主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七届副主席、内蒙古大学法学教授陈又遵先生,202218日凌晨3时在呼和浩特市逝世,享年97岁。

陈又遵先生,男,汉族,湖南省常德市人。1925923日出生,1951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11月从北京新中国法学研究院毕业,自愿到内蒙古支援边疆建设。195111月至19644月,先后在原绥远省人民法院、内蒙古司法厅、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秘书、研究员、编辑。

19645月至197811月,先后在内蒙古民政厅乌拉特前旗安置改造农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九团、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九团中心学校工作,任农场政教办公室负责人、生产顾问、中心学校高中部语文教员。19791月至198011月任呼和浩特市第二十九中学高中部政治教员。19811月参加筹建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任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民法教研室主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20008月退休。2007年获内蒙古大学建校50周年特殊贡献奖。2012年获法学院法学教学30年荣誉教师奖。1994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

1985年起当选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一、二、三届理事。1985年始兼任内蒙古法学会常务理事、名誉会长、顾问等职;1987年起任内蒙古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92年至1998年任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1998年任内蒙古版权学会名誉会长。曾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了第24届世界法学会和世界罗马法•民法大会。

19893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筹备人之一,曾任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筹备组组长,1990年至1996年当选为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届内蒙古区委会主任委员,后任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二、三届内蒙古区委会名誉主任委员。1992年至1997年任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六届中央委员,1988年至199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委。1993年至1998年任全国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在任期间,他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民建内蒙古区委的创建和发展付出了极大的辛劳与智慧,为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团结带领内蒙古民建初期各级组织和会员,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围绕自治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亲自执笔撰写《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企业破“三铁”,要妥善安排富余人员》等参政议政成果,为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陈又遵先生是国内民法学界著名学者,法学知识渊博、学术造诣深厚,在全国和自治区有着广泛的学术影响。主编参编学术著作和教材10多种约200余万字,发表论文50余篇。其学术观点曾产生重要影响,《论我国遗产分配原则》一文发表于《法学研究》1985年第5期,成为《继承法》立法原则的重要参考,获得1986年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论民法与增强企业活力》一文发表于《内蒙古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先后为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上海《情报资料》等多家刊物转载,获得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1987年主编出版的《民法教程》,为全国几十所高校采用,该教材的《物权编》,创全国民法教材的先例,被编入1988年《中国出版年鉴》。主编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材》共四册20余万字,1987年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两次印刷100多万册,被评为内蒙古中小学优秀法制教材。参编《中华法律大辞书•民商法卷》,填补了我国民商法辞书的空白。1990年获内蒙古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1994年被评为内蒙古大学优秀教师。

陈又遵先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始终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内蒙古自治区法学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奠定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学科发展的坚实基础。他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教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对同志团结友爱,堪为楷模,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师生中享有崇高声望。

陈又遵先生的一生是爱国奋斗的一生,是为我国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鞠躬尽瘁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奉献的一生。

陈又遵先生永远活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