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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岩同志逝世2025-06-03

王红岩同志,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汉族,祖籍河南省沈丘县19431月出生,2025528凌晨3点45分因病去世,享年82岁。

王红岩同志1968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68年至1970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4661部队锻炼,在部队锻炼期间,两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70年3月至1978年3月在内蒙古师院附中工作期间任团委副书记、政治教员,获评市教育局先进工作19783月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获评先进工作1980年3月至内蒙党委整顿治安办公室工作。

1981年调入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工作,开启了他在内蒙古大学的教学生涯同年7月至1982年8月赴西南政法学院进修民法、婚姻法、经济法,主修民事诉讼法。王红岩同志于1992年获评副教授,1998年获评教授,并历任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在校工作期间,1992年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2003年退休。2012年12月获法学院法学教学30年荣誉教师奖

王红岩同志凭借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成为内大法律系民商法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内蒙古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会理事。他在法学研究组织中也极为活跃,曾担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中国司法行政文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理事、内蒙古法学会诉讼法司法文书研究会理事长,还曾任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及常委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红岩同志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进步。

王红岩同志一生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并将这一政治信仰和思想信念倾注到他所从事的教学和研究活动中。积极探索诉讼法学的理论构建,主编《法盲的悲剧》《人民调解通论》《证据学》《挑战与对策》合著《民事诉讼法学新论》等20部著作,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内蒙古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论人民调解法制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一文被收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库》《中国当代论文选》,《行政诉讼第三人探析》及《论我国人权的民事诉讼法律保障》篇论文被收入《走向21世纪的中国——中国改革与发展文鉴》,《调审分立初探》一文被收入《中国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仲裁文书探析》一文被收入《中国“九五”科学研究成果选》。《试论推选代表人制度》获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论发展民族教育的高教立法问题》获内蒙古教育厅全区首届民族教育优秀论文科研成果一等奖。此外,《论人权的民事诉讼法律保障》《仲裁文书探析》《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认证制度》《证据学》等12项成果获专业学会奖。这些奖项是对他学术研究深度与价值的有力肯定。

王红岩同志教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对同志团结友爱,在法学院师生中享有很高声望。漫漫人生路,悠悠数十载。王红岩同志毕生致力于法学教学和研究事业,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倾注了心血和汗水;在我区法治建设向前发展的进程中,贡献了热情与智慧。王红岩同志将自己的宝贵年华和毕生精力全部献给了法学教学、研究和自治区法治事业。

王红岩同志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