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离退休教职工遗属是内蒙古大学关怀离退休教职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内蒙古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遗属补助暂行规定》。
一、补助原则及范围:
(一)补助原则:以帮助离退休教职工遗属缓解生活压力为目的,坚持突出重点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1.已故者配偶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2.已故者配偶需要抚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靠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3.已故者配偶本人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火灾、交通事故,本人严重受伤等),造成生活困难的;4已故者配偶患有未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资金来源及发放标准
(一)资金来源: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发放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遗属,原则上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补助金。
三、补助审定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遗属补助条件的遗属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①内蒙古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遗属补助申请表②个人无工作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2.资格审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根据申报情况,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对离退休教职工遗属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讨论,评定拟补助遗属名单。
3.公示。拟补助遗属名单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
4.补助发放。由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于年底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卡内。
四、根据基金会运行情况,每年补助人数、金额将进行实时调整。
五、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