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老年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书画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受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管理,是内蒙古大学老年体协下属的成员组织。
第三条 宗旨:本协会是为我校老同志丰富文化生活,陶冶性情,加强美学修养,提高书法水平的艺术性团体。提倡学习与快乐并行,力求在提高书法技能的基础上,使老同志“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有志于弘扬祖国书法艺术事业,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协会的活动和工作,并且具有书法理论基础和一定的书法技能的我校离退休老同志经本人申请,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 老年书法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推崇权责明确,团结创新。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秘书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老年书法协会机构设置如下:会长一名,秘书一名,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协会聘请有关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和名誉顾问,对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经 费
第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拨款,各单位、学院赞助款,会员会费收入,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专款单列监管。经费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在本会,本着节简量力的原则,专项用于群众性的赛事及与赛事有关的经费支出。
第十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活 动
第十一条 为正确评估本协会会员艺术水准,提高会员的整体书法水平,协会将不定期举行书法理论讲座、笔会、书法沙龙、文化交流、展览和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