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老年台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台球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受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管理,是内蒙古大学老年体协下属的成员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团结、友谊、进步”的奥林匹克精神,根据中国台球协会有关比赛规则的原则性指导和群众性台球活动的实际,促进台球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台球项目在体育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增强离退休同志们的身心健康、团结和友谊而不懈努力。
第二章 活 动
第四条 组织会员进行台球技术训练,学习台球专业技能知识,组织讲座研讨,提高台球技术水平和台球文明基础素质。
第五条 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台球竞技、娱乐活动。
第六条 按届序,每年举办两届“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台球赛”(设项和赛制由该届赛事组委会决定)。
第七条 在群众台球活动比学赶帮,普及提高的基础上,着重建设德能兼备的台球竞技骨干队伍,开展校内外赛事交流。
第八条 研究台球竞赛规则和相关技术方案,改革提高和配套完善《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台球比赛规则》、《实施细则》及赛事组织规范。
第九条 鼓励先进,表彰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属内蒙古大学在册的离退休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具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有权维护个人在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为:遵守本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经理事会特殊批准,对本会工作和群众性台球活动的发展提高有重要影响或发挥特殊作用的人员,可吸收为名誉会员或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名誉会员享有参加每年两届台球赛事的权利。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拨款,各单位、学院赞助款,会员会费收入,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专款单列监管。经费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在本会,本着节简量力的原则,专项用于群众性的台球赛事及与赛事有关的经费支出。
第五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届,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理事会,修订本会章程。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理事分工负责制。理事会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公机构。